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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三笔票据修订接获同意 将尽快支付款项

上述同意征求条件已获满足的情况下,绿城预期2015年8月11日将为同意款项的结算日期。

  观点地产网讯:7月31日早间,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此前公布的三笔票据的同意征求已于香港时间2015年7月30日下午10时整截止。

  据公告,截至同意届满日期,绿城已接获各票据本金总额大多数持有人的同意(包括透过同意征求接获的同意或透过交换要约接获的视作同意),且未遭有效撤回。因此,公司已获得对各份契约进行建议修订的所需同意。

  其中,绿城、名列其中的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受托人有意在发出上述公告后尽快签立各份契约的补充契约,以令建议修订生效。虽然补充契约将在绿城、名列其中的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受托人签署后已有效,但对某一契约的建议修订只会在支付相关契约下发行票据的同意款项后才生效。

  绿城表示,如同意征求声明所披露,公司将分别就各持有人于同意届满日期或之前有效交付且并无有效撤回的同意支付同意款项,方式如下:(a)按票据本金额每10,000元向各票据持有人支付25元;(b)按2018年美元票据本金额每1,000美元向各2018年美元票据持有人支付2.5美元;及(c)按2019年美元票据本金额每1,000美元向各2019年美元票据持有人支付2.5美元。

  绿城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根据同意征求声明所载条款尽快支付同意款项。上述同意征求条件已获满足的情况下,绿城预期2015年8月11日将为同意款项的结算日期。

  早亲7月20日,绿城公告宣布公司正透过电子方式征求票据持有人同意修订规管各份票据的契约。

  建议修订包括对各份票据的契约内若干的契诺及其他条文作出修订,其中涉及控制权变更、债务、受限制付款、留置权、资产销售、与股东及联属公司的交易、违约事件及发行受限制附属公司的资本(如适用)等方面的变动。

  上述票据分别为2016年到期的25亿元5.625%的优先票据、2018年到期的7亿美元8.5%的优先票据以及于2019年到期的5亿美元8%的优先票据。

  绿城中国方面表示,建议修订契约旨在引入中交集团作为契约中的“中交集团获许可持有人”及“合资格相关实体”,修改并使绿城中国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于契约的契诺及其他条文下享有较佳灵活性。同时,有助公司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拓展原本可能无法获得的业务机遇(包括与中交集团及其联属公司合作者),切合绿城中国的业务需要,同时使票据条款更贴近市场上可比发行人发行的优先票据条款。